朝阳区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时间:2015-12-24 作者: 来源:朝阳区财政信息网
日前,朝阳区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并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遵循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规定,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朝阳区备案登记制度。
朝阳区财政局积极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采购人可以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自行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规定,选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取得北京市财政局CA证书。被我区采购人选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首次代理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前,要携带接受采购人委托的意向书和通过北京市财政局CA认证的证明材料,到采购办获取应用朝阳区政府采购网的用户名和密码。